甘肃省关于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

时间:2018-11-16 作者 :管理员
甘肃省集中用电采暖或制冷的用户注意了,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,甘肃省发改委决定调整省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电价。日前,甘肃省发改委发布通知,对省内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区分用户类别实行平、谷时段分时电价。低谷时段为23:00~次日7:00,其余时间为平段。调整后的电价自2015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。调整的范围包括居民、企事业单位办公、商业等用户采用低温辐射电热膜、低温发热电缆、电锅炉、固定式电取暖器(随房屋建设配套)、水源热泵、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(或制冷)用电。调整后,居民、企事业单位办公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户电价,不满1千伏,平段0.5250元/千瓦时,低谷0.2684元/千瓦时;1千伏及以上,平段0.5150元/千瓦时,低谷0.2634元/千瓦时。商业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户电价,不满1千伏,平段0.8027元/千瓦时,低谷0.4126元/千瓦时;1-10千伏,平段0.7927元/千瓦时,低谷0.4076元/千瓦时;35千伏及以上,平段0.7827元/千瓦时,低谷0.4026元/千瓦时。甘肃省发改委强调,此次调整的电价中,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4分钱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.4分钱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.35分钱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02分钱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.8分钱(已开征地区)。